【案例一】北海市某火锅店涉嫌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案
2025年5月,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菜单标注销售“撒尿牛丸”,但店内对应库存商品为外包装标注“撒尿肉丸”、主要成分为鸡肉、猪肉的产品,与菜单承诺内容不符,该局即对上面讲述的情况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涉案错发商品系供货商送货失误导致,该商品库存1包未开封、未对外销售。经查,菜单中“撒尿牛丸” 的4份销售记录,均为当事人此前合规采购的对应商品,本案无违法来得到的。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主动完成菜单标注整改,消除违法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餐饮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敲响警钟。经营者以菜单、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名称、品质作出公开承诺的,必须严格履行承诺内容,确保标注信息与实际提供商品完全一致,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即便涉案货不对板系第三方供货商送货失误所致,餐饮经营者作为面向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主体,仍负有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必须对采购食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等关键信息全面核验,确保菜单公示的商品承诺与实际提供的产品完全一致,不得以第三方过错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守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既对餐饮环节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也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柔性处置,持续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浦某电动车商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025 年 6 月,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该商行购买雅迪冠能 T35 运动版电瓶车后,因鞍座故障与商家协商整车更换,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私自交付配置、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同型号劲享版车辆,导致车辆原有 GPS 智联功能缺失,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受损。
经查,涉案商行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向消费者销售涉诉运动版车辆,次日在消费的人提出更换诉求后,隐瞒车辆版本差异完成交付,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构成隐瞒商品性能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 3 倍向消费者赔偿,无违法来得到的,且调查期间积极努力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从轻处罚情形。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广大经营者敲响合规警钟。一是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严禁隐瞒商品配置、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更换商品时应如实告知差异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私自调包不一样的规格产品。二是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三是经营者要主动纠错、合规经营,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情节。
【案例三】北海市海城区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及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案
2025 年 8 月,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海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广告及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服务号发布高三美术集训招生广告,广告中含有“100% 广西美术统考合格率”“录取率全市遥遥领先”等对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同时利用 12 名学员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此外,当事人在广告中标注 “最终解释权归北海XX画室所有”,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删除违法内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教育培训行业广告与合同合规的典型警示案例。一是教育、培训广告有明确法律红线,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此类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培训市场秩序。二是“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无权以单方声明排除花了钱的人格式条款的解释权,该类声明自始无效,还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守合规底线,规范广告宣传与合同格式条款,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持续严查教育培训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年2月12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海市银海区某大排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该大排档在对外销售鲜活海鲜时,未将盛放海鲜的包装袋重量去除,直接与海鲜一同称重计价,变相抬高商品实际售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处罚。
本案是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守护旅游消费公平的典型实践,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服务一方”的治理效果。
一是聚焦民生痛点,筑牢消费防线:针对节前旅游景区海鲜销售领域突出的计量欺诈问题,精准打击“包装物计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擦亮银海旅游市场“诚信计量”名片。
二是坚持刚柔并济,体现执法温度:在严格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同步开展普法辅导与合规指导,帮助经营者明晰计量法律边界,推动其从“被动违规”向“主动合规”转变,避免“以罚代管”,助力餐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行业规范,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典型案例释放明确监管信号,提醒辖区内餐饮、海鲜经营主体严格履行计量诚信义务,推动形成“公平计量、诚信经营”的行业风气,为银海区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五】北海市铁山港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案
2025年3月2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举报,反映消费的人在北海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花洒产品未标注水效标识。3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待售的“花洒喷头”包装上均未张贴中国水效标识,与举报内容涉及的商品属同一批次。
经查实,该批次涉案花洒喷头由当事人于2024年1月31日从广州市番禺区某百货商行购进。截至检查当日,仍库存4个。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批次花洒的水效标识备案信息,且产品外包装及本体均未标注任何水效标识。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该局对当事人作出通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服从处罚决定,并对进货查验制度进行了全面整改。该案的处理既达到了警示目的,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作为“小切口”反映“大问题”的典型案例,具有三重重要意义:一是案源虽“冷门”,执法不“冷场”。水效标识违规案件在日常监管中较为少见,本案线索源于消费者举报,彰显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向节水环保、绿色消费领域的延伸,也体现了社会监督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二是违法情节虽“轻微”,警示意义不“轻微”。该案涉案金额小、售出数量少,但水效标识关乎国家节水政策落实和消费的人知情权,无水效标识的产品流入市场,不仅误导消费者,也不利于绿色消费环境的营造。对该案的及时查处,释放了“轻微违法也要管、新类型违法更要查”的明确信号。三是解决方法虽“从轻”,规范效果不“打折”。案中,执法部门考虑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积极努力配合、主动整改等因素,依法作出相比来说较低的行政处罚,既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也避免了“小过重罚”给市场主体带来的不必要冲击,实现了执法温度与力度的有机统一。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无论经营规模大小,都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水效标识、能效标识等强制性规定。同时,欢迎众多购买的人继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12315平台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公平、透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案例六】北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彩钢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案
一是聚焦高风险建材,守护公共安全底线。泡沫夹芯板大范围的使用在临时建筑、厂房仓库、工地围挡等场景,若芯材密度不足、导热系数超标,将明显降低材料的保温与防火性能,存在火灾蔓延、结构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本案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体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合规生产。对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检查,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倒逼各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要求自身,在产品质量安全上逐步的提升要求和重视程度,让其产品质量逐步提升,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从源头上打牢质量安全防线。
2025年12月3日,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工单,投诉人反映其在某椰子鸡火锅店购买的椰子饭中,椰肉存在月牙形缺口,怀疑系人工啃咬所致,与门店协商赔偿1000元并道歉未果,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食材采购记录、调阅后厨椰子饭加工全流程视频监控、询问现场工作人员等方式全面调查,未发现能够证明当事人存在“人工啃咬椰肉用于制作椰子饭”的直接证据。但核查期间,执法人员同步排查门店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发现两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是食品处理区入口右侧及就餐区通道右侧的消毒柜内备用餐具均残留水渍,且消毒柜未开启,其中食品处理区消毒柜插座被遮挡无法通电操作,涉嫌使用未经消毒餐饮具;二是食品处理区食材未按规定加盖食品级保鲜膜或保鲜袋,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曾于2025年2月17日因使用未经消毒餐饮具,被该局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再次违反同类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案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海岛旅游餐饮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辖区内148家旅游餐饮单位做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餐具消毒、食材储存、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排查整改隐患17处;组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2场,覆盖经营主体35家次,开展上门合规指导8户次,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本案彰显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精准执法、刚柔并济,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一是高效回应消费诉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快速核查 12315 投诉线索,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深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践行民生监管担当。二是恪守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当事人两次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配合态度,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规范裁量权,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三是强化以案促治,以本案为契机,聚焦海岛旅游餐饮行业高频风险,开展专项整治与精准普法,通过全覆盖排查、靶向培训、上门指导,督促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达成 “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有效提升海岛旅游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为旅游市场高水平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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